我在思考的是,如果依照陳昱愷目前無罪的判決
水母薪水開四萬六。那高虹安跟小兔假設一開始就預設好要抽2500。
那其實一開始給水母的聘書薪水就直接寫四萬八千五。然後再跟水母約定說妳拿到薪水之
後再「樂捐」2500出來. 這樣就沒問題?
所以小兔其實不應該跟水母說「你下月薪水帳面數字會多2500,妳再抽1000出來」 ,
而是跟水母說「恭喜!下個月妳加薪2500! 但希望妳捐1000出來給大家一起爽」 。 這
樣是不是就沒事了XD
※ 引述《Takadanobaba (it's time)》之銘言:
: ※ 引述 《rwhung》 之銘言:
: : 她在節目中 就自證貪汙了啊 (配合浮報)
: : 第一個月實際拿到 43千多
: : 下個月後 行政主任跟她說 委員幫她加 2500
: : 你做拿一千多元放那邊當零用金…
: : 後來薪水就拿 46068
: : 一開始行政主任跟立法院46000,後來報 48500
: 這件事我自己立場是
: 如果她什麼事都不知道
: 就只是願意把加薪2500的薪水
: 拿出來給高私人或給辦公室用
: 這完全是她的自由 不犯法
: 實際上卻是
: 王100%知道加薪跟自己沒關係
: 薪水就是46K不變
: 共犯利用王郁文的名字
: 請領不會要給她的薪水
: 而她更配合利用回捐的說法
: 規避貪污這筆錢的事實
: 馬的法克
: 她就是共犯一員
: 100%犯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