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gdaaaa (也太熱了吧..這夏天)》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WeB7U3z.jpeg
: 法院認證民眾黨造謠咖又增加一位了
: 徐千晴造謠鄭運鵬是詐騙集團 徵才廣告不實
: 今天判決定讞
: 最高法院認定徐千晴沒查證事實 徐千晴要賠15萬
: 而且之前二審說不用臉書置頂道歉文的部分
: 也被發回重審 有可能還是要臉書置頂道歉文
: 阿北哭了 最近身邊的人一直出包
: 高虹安 于美人 徐千晴…
: 該不會下一個就換他了吧?
看了下判決書(現存資料檔)
第一審(臺北地院112訴2660)本來是不用賠的,但到了第二審(高等法院112上1173)卻
變成要付訴求金額的一半
不知是否該說二審是民進黨派系的、一審則來自民眾黨呢?
不過提到回復名譽之方法
這部分還可成為爭訟要點,因此除了金錢已經確定之外,還有別的戰場可開
只是既然「強制道歉」在法律上已有限縮
要說是學術課題,大概不為過吧?
反正還得繼續走著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