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台灣民眾黨FB查弊案是憲法賦予立院職權嗎

作者: rial (deoo)   2024-08-06 21:24:29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台灣民眾黨FB
: 黃昭元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問:
: 「查弊案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職權嗎?」
看來民眾黨的智商只能聽懂卡提諾等級的法學知識
黃大法官說的很清楚了
憲法釋字585 白話的說,就是不能為調查而調查
一定是為了某個目的才去調查
如果調查的目的是為了追究刑事責任,那是檢察機關的事情
如果調查的目的是為了追究公務人員的責任,憲法明文規定,監察院才有對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提起彈劾權
那立法院調查的目的是什麼?
查弊案?
查弊案之後,能夠做什麼?
能追究刑事責任嗎?能對公務人員提起彈劾嗎?
都不能!
那查弊案是憲法賦予立法委員的職責嗎?
顯然不是!
那立法院憑啥可以擁有調查權?擁有調查權顯然違憲!
: 天哪!憲法賦予立法院的固有權,若不是監督揭弊,難道是喬事關說、霸佔主席台、當薪
: 水小偷?大法官如果連這個都不清楚,言詞辯論還有必要嗎?
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力就是立法、修法啊,民眾黨是不識字?還是沒讀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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