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倒長城蔥哥看來是不具有當一個好律師的職能
昨天憲法法庭的辯論有一個議題是有關國會擴權法案通過時,用舉手點名而不用點名機,
因為無法確認各委員的投票意向,從而無法記載於議事錄,因此通過的法律案,是否具有
重大瑕疵而適用釋字499號有違憲之虞
我個人原先的意見是立法本來就是立法院做為憲法機關的固有本職權限,應該由立法院自
行決定,司法院做為平行機關,不應插手立院通過法律案的自有權限而去認定通過法律案
的程序有無違憲,立法組織法裏規定投票也可以舉手表決的方式應無違憲的問題
不過回到昵天的辯論,一般來講,法院就某議題詢問代理人(辯護人)時,就要特別注意,
因為那有可能就表示法官已經形成某一種心證,這時務必要謹慎、嚴肅回答
尤大法官提出的質疑整理如下
1, 無議事錄無從認定立委的政治責任;
2, 無議事錄,少數委員提釋憲案時,大法官必須先行進行調查,聲請釋憲的立委於表決
時是否有反對;
3, 釋字499號解釋對於本案有無適用,從而導致國會擴權法案具有重大瑕疵而自始無效
這些都是非常有意義,而且具有一定憲法邏輯的質疑,甚至已講到立委的政治責任,這是
大法官在建立一種憲法架構的邏輯
但敗倒的長城卻仍然是一貫的以政治式語言來回答:"舉手有直播""表決時透過媒體報導,
已經知道各政黨的投票結果",等這些毫無憲法層面的推理,
釋字499號於本案有沒有適用? 我的看法是沒有的,因為當初是修憲的程序,而這次是法
律案的程序。
你他媽黃國昌就針對這樣去回答就好,扯直播幹嘛? 扯政黨幹嘛? 難道以後有沒有違憲是
依靠媒體有沒有直播來決定嗎? 有直播,大家有看到就不違憲,是這樣嗎?
這種表現跟我說具有律師資格? 是法學博士? 好好的就憲法邏輯正面對決,就大法官的質
疑去回答很難嗎?
一天到晚找人辯論,真的給你上台辯論的機會,卻只會耍白癡,仍然只會講一些政治語言
,還戰神咧,一隻豬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