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dtu0928 (黑米)》之銘言:
: 邏輯上來說,柯文哲有他的肖像權,木可應該要付一筆錢給柯文哲,取得柯文哲的肖像權
: 。
: 然後木可就開始使用柯文哲的肖像權,製作商品販售,取得中間差價。
: 舉例某廠商先付一筆錢給鬼滅之刃的版權所有者,然後賣消費者一件衣服2000這樣貴三三
: 。
: 可是現在奇怪了,我們不知道木可有沒有付錢給柯文哲,但木可還像民眾黨收了一大堆授
: 權費。。。。這是為啥呀?
: 照理說,木可幫民眾黨行銷選舉,是獨家生意且收費應該本就有加成了,現在還收授權費
: ???不懂呀。
: 有哪個神人可以解釋嗎?
民眾黨發言人戴于文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些都有申報給監察院,都禁得起檢驗。
民眾黨昨天也回應說,吳靜怡的文章莫名其妙,通篇幻想文。柯文哲在競選期間,每一筆
款項,不論收入、支出都清清楚楚,如實申報,不僅依法申報監察院,網路也都可查詢,
毫無模糊的空間,可供大眾檢視。
民眾黨指出,在競選期間,總部委託給「木可公司」製作、管理、販售競選小物,一切都
合法,像是前總統蔡英文在競選期間所成立的「小英商號」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