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啊掏空,但哪裡違法?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24-08-08 17:12:53
※ 引述《gerund (動名詞)》之銘言
: 其實法盲我不太懂柯把錢花在木可違法的點是什麼
: 今天如果是公司 股東還可以控告他背信
你都知道有背信這條了,就隨手google一下啊
背信是「刑法」342條,不是公司法,不限於公司
這條連私人都可以適用,當然也適用於政黨
條文懶得貼了自己查吧
: 問題是民眾黨是政黨 選補款花在文宣小物的相關處理費用
: 我就問,哪裡不合法了? 又違反什麼法???
: 歡迎用法條打我臉
我覺得很妙的是,每次民眾黨出事,第一時間就喊不違法
好像在他們的道德觀裡面只要不違法就什麼都可以作
柯文哲腥政治的唯一準則就是不違法就好了
什麼正直良善,清廉自持,柯黨都不用在乎就對了
問題是啊
你們這幫人連這麼低到不能在低的標準都作不到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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