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柯文哲、TMD、木可的相關法律責任

作者: hankwtc (hankkong)   2024-08-08 20:22:45
(公堂之上)假設現在報載的相關交易是假的,相關人等的法律責任
一、偽造私文書罪(刑法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
解釋: 帳冊屬於一種私文書,如果交易為假,卻登載於會計帳冊內,就是偽造私文書,這
條是雙邊,也就是柯文哲大選競選團隊及木柯雙邊會計人員都有責任,(公堂之上)假設柯
文哲知情,也犯此罪。
二、不實填製會計賬冊罪(商業會計法71條1、5款):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六十萬
元以下罰金。
解釋:主要是針對木可公司負責人及負責會計的人員。
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214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及政治獻金法第30條第1第10款,處罰鍰6萬 ~ 120萬
解釋: 依政治獻金法23條:選舉結餘款的使用有限制,主要是捐贈(政黨、公益皆可)、選
舉公務,並且每年申報給政府,如果四年內用不完繳回國庫。柯文哲明顯是想把錢洗出來
,連捐給TMD都不要,所以(公堂之上)假設交易為假,柯文哲及其競選團隊的申報就不是
真的,就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四、洗錢罪(不構成):洗錢的前提要件是金錢的來源是非法犯罪所得,政治獻金除非能證
明是貪污的對價,否則不會構成洗錢罪。
交易是不是假的,恐怕TMD及柯文哲必須提出更嚴謹的證據,而不是簡單用授權金是物流
管理費唬嚨過去,授權金有其獨特的會計名目,如果這招可以,以後所有的費用都可以報
此名目。
TMD最讓大家詬病的就是低層黨務人員都是免洗筷,假籍理念價值的名義,行剝削之實,
大部分低階黨職人員都是免費韭菜,而總統大選更是舉全黨之力投入,我不相信木可公司
會真的聘雇人員來做所謂的"物流管理",因此請木可公司公布會計帳冊、勞動契約、申報
勞健保記錄、物流進出貨的物流及金流、訂購及販售小物的契約等等,否則這些交易就大
概率是假的!
少他媽用下三濫的手段妄圖欺騙洨草以外的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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