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TMD、木可的相關法律責任

作者: ms883050 (腰閃到好恐怖)   2024-08-08 21:57:24
※ 引述《hankwtc (hankkong)》之銘言:
: (公堂之上)假設現在報載的相關交易是假的,相關人等的法律責任
: 一、偽造私文書罪(刑法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
: 下有期徒刑。
: 解釋: 帳冊屬於一種私文書,如果交易為假,卻登載於會計帳冊內,就是偽造私文書,這
: 條是雙邊,也就是柯文哲大選競選團隊及木柯雙邊會計人員都有責任,(公堂之上)假設柯
: 文哲知情,也犯此罪。
: 二、不實填製會計賬冊罪(商業會計法71條1、5款):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 新臺幣六十萬
: 元以下罰金。
: 解釋:主要是針對木可公司負責人及負責會計的人員。
: 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214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及政治獻金法第30條第1第10款,處罰鍰6萬 ~ 120萬
: 解釋: 依政治獻金法23條:選舉結餘款的使用有限制,主要是捐贈(政黨、公益皆可)、選
: 舉公務,並且每年申報給政府,如果四年內用不完繳回國庫。柯文哲明顯是想把錢洗出來
: ,連捐給TMD都不要,所以(公堂之上)假設交易為假,柯文哲及其競選團隊的申報就不是
: 真的,就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四、洗錢罪(不構成):洗錢的前提要件是金錢的來源是非法犯罪所得,政治獻金除非能證
: 明是貪污的對價,否則不會構成洗錢罪。
: 交易是不是假的,恐怕TMD及柯文哲必須提出更嚴謹的證據,而不是簡單用授權金是物流
: 管理費唬嚨過去,授權金有其獨特的會計名目,如果這招可以,以後所有的費用都可以報
: 此名目。
: TMD最讓大家詬病的就是低層黨務人員都是免洗筷,假籍理念價值的名義,行剝削之實,
: 大部分低階黨職人員都是免費韭菜,而總統大選更是舉全黨之力投入,我不相信木可公司
: 會真的聘雇人員來做所謂的"物流管理",因此請木可公司公布會計帳冊、勞動契約、申報
: 勞健保記錄、物流進出貨的物流及金流、訂購及販售小物的契約等等,否則這些交易就大
: 概率是假的!
: 少他媽用下三濫的手段妄圖欺騙洨草以外的正常人。
刑法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
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背信罪四大構成要件
替他人處理事務:涉及有委任或請託關係的財產事務。
故意的意圖:明知其行為將傷害被害人的財產權益,仍故意進行。
違背任務的行為:行為人未能妥善執行其責任,或行為違反誠信原則。
對被害人造成損害:行為人的作為導致被害人財產或其他利益受損。
背信罪在台灣刑法中為非告訴乃論,俗稱的公訴罪正確的法律用語為非告訴乃論,這代表
即使沒有被害人的告訴、被害人撤回告訴或與加害人和解,檢察官仍可以自行偵辦並提起
公訴。
背信罪案例分享
(一)員工背信罪
成立情況:若員工與外部人士串通,故意高報金額謀取不法利益,導致公司財務受損,則
可能構成背信罪。
不成立情況:如果員工僅是傳遞信息的角色,沒有決策權或直接參與詐欺行為,則背信罪
可能不成立。
(二)管委會背信罪
成立情況:管委會成員若刻意以高價外包保全服務,並從中獲利,可能構成背信罪。
(三)同時觸犯背信罪與其他罪行
由於背信罪往往會與其他財物相關之犯罪,如侵占、竊盜、詐欺罪等有高度的重疊,在法
律實務中,若一個行為同時符合背信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法官通常會選擇其中
較重的一個罪名來處罰行為人。
以上是對法律有興趣的本人個人意見
我是覺得跟私人公司的案例有相似之處
不過轉換成政黨不知道能不能類比
不過法條中寫的是為他人處理事務
依照之前國民黨的案例
應該是包括政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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