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ab.pts.org.tw/news/246
監院每年平均會收到1萬6千封來自人民的陳情書,
陳情後 真正進入調查程序的不到3%。
https://i.imgur.com/NxqYwzn.jpeg
從上圖可知,歷年監察院使用糾正權的次數,遠高於彈劾和糾舉。尤其行使糾舉權的次數
更是少中之少,近10年中,僅有民國 100 年成立 2 件糾舉案、民國 104 年成立1 件糾
舉案以外,其餘年份皆無。
監察委員表決彈劾案採不記名投票
(有沒有人要提違憲啊?)
例如2013年基隆市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酒駕案,明明張通榮已遭判刑,但監院二度提案彈
劾最後卻都未能通過,引發社會一片譁然,當時各界便主張監院彈劾審查應採記名表決。
綠委甚至公開要求監察院不要做任何事情
https://youtu.be/w3ZUgjl5QFE?si=N5X22R_p7uX63KhY
現在釋憲案綠委好意思說五權分立?
好意思說立委搶調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