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佩琪自爆「用別人名義開公司」!民眾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24-08-09 17:45:07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陳PG本身就是公務員
講白了就是知法 不犯法
犯法的是誰?
以充當公司之「人頭」來說,由於其事先得知自己並非公司負責人或是股東,但在公司登記時卻提供相關資料加以登錄,依據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智商157的老婆會那麼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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