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先講結論:
造成不孕或少子化,
可能與六等親內不得結婚有關;
民法第983條於1998年5月28日修正6月17日公布時,
將禁婚親的範圍放寬,
將旁系血親禁婚的範圍限制在六親等以內。
簡言之,堂表親結婚合法性,在台灣是完全不合法的。
但是美國 或 日本,大多數為合法。
OK,那我們從醫學角度來分析,
雖然說
血緣越相近,生出來的後代可能會有更多遺傳性疾病。
但
總比生不出來好吧?
為何小弟會有此言呢?
理由很簡單,因為費洛蒙。
也就是所謂的雌性激素。
雌激素的統稱為Estrogen,
語源來自拉丁文oestrus,有發情的意思,
為「女性特質的荷爾蒙」,
通常在排卵前期會達到濃度高峰,
散發的費洛蒙能更加吸引異性。
簡言之,女性的雌性激素是誘發 公狗 或者 男性勃起的
主要原因。
無法勃起=無法從事性行為=無法射精
所以呢,當血緣越相近的時候,會越容易互相吸引。
俗話說,有一好沒二好;
你要繁衍後代,氣味,也就是你自身的激素,
越相近的血緣,是越容易很自然的被吸引。
但 生出來的物種,也越容易的,有遺傳性的疾病。
但在現代科學的迅速發展演進之下,
是否已經可以彌補掉 基因方面的不足?
我們知道美國沒有少子化的問題,而日本
雖然有少子化 但近年來日本人已經不流行
堂\表兄弟姊妹 之間的婚姻了
所以,如果我們開放了至四等親內的婚姻,
是否可以挽救少子化,讓繁衍的數量能夠增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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