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是付給木可的那些授權金
按TMD的說法,那些其實是阿北競總委託木可從事物流管理、製作小物的費用。
假設真的是管理費好了,就能表示不是洗政治獻金嗎?
我之前的發文就有提到,當時整個TMD是全部動起來為阿北競選,當然會有製作小物、物
流管理的需求
但到底是用競總,亦或真的是木可的資源? 同樣的問題是,木可真的是獨立的個體還是其
實就是負責把錢洗出去的白手套?
有一個小線索是,立鼎收不到帳款的案件裏,一直強調木可負責對口的人是KYM,而此人
按小牛的說法,根本就是阿北競總的"財務長",換句話說,他真的是為獨立個體的木可公
司工作嗎? 或是KYM根本沒有受雇於木可,而只是單純為競總工作?
這個差別在於,如果KYM 真的只有為競總工作,那可以基本證明木可就是一個負責把競總
的錢洗出去的白手套!
還有另一個線索是,照理講,木可既然是由競總委託管理,而且有收到管理費(授權金),
那麼小物的收入應該全部歸於競總才對,但實際上是一毛都沒有,怎麼可能受託人從第三
方收到的錢卻不用把錢歸選給委託人的?
例如,律師受賣方委託向買方收取買賣價金,律師在收到錢以後,當然要把錢給還給賣方
才對,豈有一邊收律師費,還能把錢放入口袋的道理?
從以上二點來看,木可顯然只是白手套,就是阿北利用來把政治獻金洗出去的工具而已,
KYM不是為木可工作!
只要去看KYM的勞健保申報記錄就知道惹。
看著吧,這個雪球會越滾越大,這次一定要把這個背刺虛偽仔關到漏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