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端木正出來打球

作者: hankwtc (hankkong)   2024-08-10 07:05:01
聽說柯文哲競選專戶的結清是精華會計師事務所端木正簽核的
小數額的就不去計較了,那些大數額的,幾百萬的,總要看一下有沒有支出憑證才能簽核
吧。
現在證實柯文哲競總的財務報告裏,至少有900萬是"沒有憑證"的,連沒有憑證竟然也能
簽核,而且數額如此之高,真是聞所未聞。
端木會計師你要不要去會計師公會自首? 念你曾排在TMD 不分區立委名單當中,你自盡吧
柯家真的害人不淺,連財務報告也要騙,端木正可能是看在曾經被提名不分區,所以隨便
簽一簽,說到底還不是你他媽柯文哲害的~~~
會計師法相關規定
第 41 條
會計師執行業務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第 48 條
會計師承辦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簽證,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委託人或受查人提供之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未依有關法令、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或
慣例編製,致有令人誤解之重大事項,會計師因未盡專業上之注意義務而未予指明。
三、未依有關法令或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執行,致對於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內容
存有重大不實或錯誤情事,而簽發不實或不當之報告。
五、未依有關法令或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簽發適當意見之報告。
第 49 條
會計師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拒絕簽證:
一、委託人或受查人意圖使其作不實或不當之簽證。
二、受查人故意不提供必要資料。
三、其他因受查人之隱瞞或欺騙,而致無法作公正詳實之簽證。
第 61 條
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三、對財務報告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情節重大。
第 62 條
會計師懲戒處分如下:
一、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警告。
三、申誡。
四、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五、除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