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導讀一下選舉制度下的會計制度
政治獻金法第20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設收支帳簿,由其本人或指定之人員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
之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或金錢以外經濟利益之價額等明細,以備查考,
並據以製作會計報告書。但新臺幣二千元以下之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
…後略
同法第21條
1. 前條會計報告書,政黨及政治團體由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並應委託會計師查
核簽證;擬參選人由其本人簽名或蓋章,收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並應於投票日後
七十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申報依下列規定辦理:
….後略
跟實務商業會計差不多,參選人本身就要
常設一個收支帳紀錄,結算後要找外部會計師
查核簽證。
現在說外部會計師幫你調帳?
內部帳誰負責登載審核交代了嗎?
還是說收支帳跟外部查核都是委託給
同一家會計事務所承辦?
好好面對釐清,不要隨意擊潰眾人的常識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