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演唱會盈餘?黃珊珊:木可已陸續回

作者: xra686 (索拉)   2024-08-12 19:31:12
※ 引述 《heinse》 之銘言:
: 談及演唱會盈餘申報問題,黃珊珊表示,演唱會部分很早就開始籌備,大概去年3、4月就
: 在籌備,當時還沒有參與選舉,要到去年5月20日後才進入正式選舉活動,當時是採商業
: 活動形式,並委由木可公司執行。
: 黃珊珊說,木可事後雖將活動盈餘回捐給柯文哲競選帳戶,金額約100萬元,但因為木可
: 是第1個會計年度沒有任何營收,依法需退回捐款,不過木可在今年仍捐給民眾黨170萬元
: 。
我覺得這個黨真的沒救了耶,
自己先說演唱會是純商業行為,
但是盈餘回捐,
那不就是政黨營利行為?
這樣直接認罪沒問題嗎?
照你們這樣用開憑證來支付,
不就馬上違反政治獻金法?
內政部112年9月1日台內民字
第1120131716號函
查政治獻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條
第1款及第5條規定,政治獻金係指對
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
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
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
經濟利益;又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
黨、擬參選人為限。上開「擬參選人」
之範圍,依本法第2條第5款係指於得
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
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是依前開
規定,對擬參選人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
政治相關活動,提供不相當對價之給付
或其他經濟利益時,該給付行為即屬政
治獻金範疇,應依本法相關規定申報政
治獻金。實務上擬參選人以義賣商品或
販售募款餐會餐券方式募集競選費用,
即屬適例。
這裡是「應」喔,百分百必需照辦,
別再那邊什麼「得」是ㄉㄟ(3聲),
內政部9月就發文說要怎麼解釋,
他們居然12月還敢貿然去做資金流通,
而這個違法的事情還從姍姍口中說出,
我真嚇了一跳,
我當初真的蠢到還投給她….
只是因為不信任蔣、陳,
我真的厭惡我自己….
話說,第一次柯文哲選市長,
MG149事件,
單據還敢貼牆壁,
今天聽政論節目,
葛雷斯說破百萬支出憑證,只有75張,
但是卻裝在箱子裡面請想瞭解的
記者會後上前去核對,
那不用說了肯定把募款收據一起混在一起,
讓你也很難去釐清,
這個黨淪落至今,
真的還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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