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監察院有權力把事情移送檢調嗎

作者: kim (@@@@@@@)   2024-08-14 16:56:55
※ 引述《algebraic (algebraic)》之銘言:
: 如題
: 我知道京華城案有被監察院糾正
: 但既然監察院能糾正
: 就表示監察院已經查過了吧
: 那既然查過
: 如果監察院當下覺得有法律問題
: 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就移送檢調處理?
: 他們不這麼做的原因是什麼?
: 難道監察院沒權力這麼做嗎?
: 還是說有些事情連監察院也查不到?
: 有沒有八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99
監察法
監察院的職權有:彈劾權、糾舉權、提出糾正案。
如果你要講得比較白話一點,就是,
一、調查哪些中央或地方單位做得不好,然後出報告批評一頓。
二、比較嚴重的,向公務員所屬的單位提出懲處建議。
你看上面第二點提的,提出懲處建議,
這只限於考進公務體系的公務員,而不是政務官。
有絕對的調查權,但沒有干涉任何部門運作的權力。
所以監察院為什麼常常被說是沒用的單位,
因為它就只有調查、懲處建議權,但僅止於此,
而且懲處建議權只能用在基層公務員身上。
但其實不是他沒用,監察院出報告,
多少會讓各公務機關知道,有人在盯著各部門運作,
就算監察院沒實權,但還是會造成輿論的影響。
只是台灣人就習慣崇尚政治人物可呼風喚雨,
希望總統府的國防外交一把罩,
希望行政院內政嚇嚇叫,
希望立法院可以教訓很廢的政務官,
希望司法院可以英明判決教訓壞蛋。
有這種心態,自然會瞧不起監察院。
但是,監察院這樣的設計是有好處的。
因為監察院具有最強的調查權,
他可以主動發起對任何公務機關的調查,
相對的,就必需對監察院的權力有所限制,
監察院不能像法院一樣可以給人定罪,
也不能像檢察官一樣可以提出告訴。
否則,監察院就變成超級監察院了。
如果你有稍微熟知上市櫃公司的法律,
上市櫃公司、金融業都需要設置稽核單位,
稽核單位也是一個具有絕對調查權,
但是對於公司運作、人員懲處,
毫無權力干涉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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