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接受2次性招待遭起訴 4點聲明回應曝:我深感不解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15/2797830.htm
記者林東良、莊智勝/台南報導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2012、2013年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案經南檢重啟調查後
,認定陳宗彥接受2次免費性招待,單次價格為1萬2000元,因此於今(15日)依貪污治罪條
例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對此,陳宗彥稍早也做出4點聲明回
應,強調「深感不解」,並稱會到法院努力證明清白。
起訴書指出,陳宗彥2012、2013年間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涉嫌受連
姓、王姓酒店業者請託,介入台南市某警職人員平調案及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
,並在2012年12月間、2013年11月間接受連、王2人安排接受2次性招待,單次金額為1萬
2000元。
除性招待外,檢方透過訊監察譯文還發現,連姓、王姓業者以「陳董」、「朋友」、「同
學」等詞代稱陳宗彥,並以「喝咖啡」當暗號,代稱性交易,前後共媒介10次性交易,還
交代員工「要挑較優的,儘量不要刺青」、「女孩要跟她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用問太
多」
案經南檢重啟調查後,今(15日)偵結起訴,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姓被告及王姓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
條例第11條第2項、第4項「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均提起公訴;其中陳宗彥嚴
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其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
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起訴書曝光後,陳宗彥稍早也做出4點聲明回應:
1.本件在10幾年前業經臺南地檢署簽結(103他1852)
2.臺灣高檢署去年重新再檢視全案,也認為沒有問題(112年6月30日新聞稿)
3.針對10幾年前的同一事件,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現在的臺南地檢署卻推翻之
前自己以及長官的認定,將我起訴。
4.我深感不解,但在目前的制度下,我也只能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賴清德愛將陳宗彥
認為接受性招待 根本就沒有問題
沒有新的證據之下 竟然說性招待有問題
這個真的是滿起怪的
陳只有接受性招待 並不能說性招待就是有甚麼對價關係阿
對不對
我們要相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