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起訴了!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酒店性

作者: didder (dider)   2024-08-15 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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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1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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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1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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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遭爆11年前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
酒店業者8次性招待,陳因此請辭,也引發政壇風波,監察院今年3月要求市府檢討改進,
另移交檢方調查。此案台南地檢署今天(15日)偵結,檢方認陳宗彥否認犯行,建請法院
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調查,陳宗彥2012年、2013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民政局長期間,
涉嫌關說某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還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接受綽號「歐
哥」連姓男子、綽號「豆哥」王姓男子等酒店業者,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
檢方指出,陳宗彥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男
及王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第4項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此案於近日偵
結,將3人依法起訴。
檢方認為,陳宗彥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
不眩於利慾,戮力從公,克盡職責,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
利益。
檢方批,陳宗彥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的要求,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嚴
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造成一般民眾對政府作為不信任,損及其他努力任事的公
務員社會評價,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沒自動繳交不法所得,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
告褫奪公權。
另外,連男及王男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圖利媒介性交易罪嫌部分,也遭檢方依法起
訴。
5.附註、心得、想法︰
11年前陳宗彥在台南市的時候
市長是誰啊?
哥布林塔綠斑是不是支持這種吃免費餐的行為
可以發個100篇來討論一下嗎?
是不是只要看到綠的就轉彎
綠共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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