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入獄

作者: wetteland ( )   2024-08-15 15:05:42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69526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入獄 另涉8罪獲輕判、無罪定讞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被控和夫婿藍俊
良利用協會申請經費,共向縣府請領959萬元社團補助款,屏東地院依貪
污治罪條例將兩人各判刑16年,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各改判7年10月,經最
高法院審理後,將其中8罪撤銷發回,其餘234罪則駁回確定,2人均入獄
服刑,更三審今年4月審結該8罪,將林女改判無罪、藍依偽造文書罪判刑
9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定讞。
據了解,屏東縣政府歷年都有編列預算經費,以便補助民間團體業務運作
之用,並分為「活動費用」、「設備費用」、「道路建設」等,按年度給
予每位縣議員補助款200萬元的建議權。
檢方調查,藍俊良(原名陳俊良)為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新世紀婦女協
會等五個單位實際負責人,利用其妻林亞蒓擔任縣議員期間,涉嫌偽造單
據申請補助款,並在她護航下,在2006年至2013年間,總計向縣府請領社
團補助款共959萬元。檢方偵查後,依貪瀆罪將藍男和林亞蒓起訴。
屏東地院2018年將藍男、林亞蒓各重判16年。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藍
已繳回959萬元犯罪所得,將藍改判8年6月、林亞蒓7年10月,更一審及更
二審將兩人各改判為7年10月。
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其中8罪撤銷,其餘犯行則駁回確定,但未定合併應
執行刑,藍男夫婦已入獄服刑;更三審今年4月就該8罪宣判,認定林亞
蒓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藍則僅觸犯偽造文書,合併應執行刑9月,可易
科罰金27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5.附註、心得、想法︰
國民黨又有人貪污被判刑定讞了。
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利用先生主導的5個協會,
向縣府申請959萬元補助,
犯後認罪、繳回犯罪所得,
刑度從16年減為7年10月,現已入獄服刑。
有認罪、繳回貪污所得,才能減刑一半,
高虹安不知道來不來得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