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黃珊珊FB感謝洗錢防制法的三讀通過民眾

作者: signm (sin)   2024-08-16 19:09:55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gBxszCGTexbVgeMo/?mibextid=oFDknk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黃珊珊FB 07/17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3.轉錄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很欣慰 #洗錢防制法三讀通過,珊珊代表 台灣民眾黨 發表感言,為什麼民眾黨一路走來
要在第19條這麼堅持在一億元以上洗錢犯的刑度加重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按照
原本行政院版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洗錢大戶將有機會透過認罪協商,甚至罰錢,就
可以免於刑責,可以緩起訴,可以緩刑!
所以台灣民眾黨的修正條文寫得非常清楚,必須在最低刑期三年以上,才能懲戒所謂的洗錢
大戶。從今天開始,這些洗錢超過一億元的洗錢大戶,就必須面對最低三年的刑期,這是今
天三讀通過最大的成就。
但是,我還是要譴責金管會,洗錢防制法從頭到尾都在幫金管會擦屁股,因為一部好好的法
案,本來應該要好好管制「洗錢」的行為,卻將金管會應制定專法納管的虛擬資產業者放進
來管,同步成為了虛擬資產業者的管理辦法!
金管會多年以來忽略新興產業的發展,放任洗錢破口不管,視而不見,所以我們才要增訂附
帶決議,包括要求金管會在六個月之內將第三方支付、虛擬資產都必須要訂定專法正式納管

金管會把責任推給法務部,非常不負責任,台灣民眾黨團將持續追蹤監督金管會負起責任,
讓法務部回歸洗防本職,完善洗錢防制功能!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我是不方便說什麼啦,民眾黨的堅持和現在在做的事
怎麼看起來背道而馳
當初通過的法律會不會變成.....
悲哀啊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