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阿北如果是拿去投資,小草會原諒嗎?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8-17 09:54:36
※ 引述《huyee (瘋狗)》之銘言:
: 欸欸
: 大家都知道阿北是不可能貪污的
: 柯媽媽還詛咒抹黑的都會被雷劈
: 所以會計做錯帳是唯一一種可能
: 不過如果但是假設
: 大家都知道前陣子00949刮起一陣旋風
: 很多人解定存也要買00940
: 只要把錢放著殖利率7%,還月月配每月有錢拿
: 因為政治獻金規定很多一定不能拿去投資的
: 所以阿北就想辦法弄個法人私人公司
: 幫各位小草捐的存到00940賺利息
: 這樣各位小草會原諒阿北嗎?
按《政黨法》第二十三條:
「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四款(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
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規定以外之營利行
為。」
「元大台灣價值高息」是有政治聯繫的事業嗎?
如果沒有,就算用法人的名義參與特定標的,理論上是不能逃避法律責任的...
而且,前次國民黨遭《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認定不當黨產事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零五
年訴字第一七五八號判決表示:
第五項第(一)段之七
……中投公司是由原告於60年設立登記,目的在統籌原告經營事業資金調度及運用,其業
務係以原告投資生產事業及企業為專業,但因為原告當時並無法人格無法作為公司股東,
所以由張心洽等人配合公司法規定代表黨股作為股東而無實際出資可言。故中投公司的實
際出資應是由原告所統籌。
第五項第(一)段之八
欣裕台公司的資產全部分割自中投公司,並不是由原告另行出資成立,且欣裕台公司設立
登記時資本額為70億元,之後減資至1億9,981萬8,000元,亦有欣裕台公司105年10月13日
(105 )欣裕台管字第10500010號函所提供之欣裕台公司概況可參,其間既無增資,就不
會有原告以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任何符合政黨本
質的正當財產另外投資欣裕台公司之可能。中投公司既然屬於不當取得財產,則原處分認
定原告持有欣裕台公司之股權同屬不當取得,亦屬事理之當然,並無違法。
因此這樣做是躲不開的...
與其持續性的畏畏縮縮,還不如坦然面對真相、停止拐彎抹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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