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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高虹安只判7年4月北檢提上訴 建請高院不要給王郁文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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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立委任職期間,浮報部分公費助理酬金與加班費,上月經
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並沒收、追徵犯罪所得約12萬元,台北地檢署收判後認為
,法院把助理們繳回小金庫的加班費,看成是私人處理財產,不列為詐欺犯罪,犯罪所因
此得少了30多萬元,導致量刑結果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正式提起上訴,檢察官並請求高院
不要給共犯「公衛文」王郁文緩刑。
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助理黃惠玟等人,以加班費等
名義,向立法院申請助理加班補助,然後把多出來的錢統一交給黃惠玟管理,形同高虹安
個人小金庫,供高虹安用於餐飲、交通、購買藥妝品等開銷支出,檢方起訴高虹安與4名
助理利用職務詐取金額超過46萬元。
台北地院7月26日一審宣判認為,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及陳昱愷申領的是合法加班費
用,無證據顯示4名助理一開始就有不法意圖,4人領到加班費後,繳回辦公室工作零用金
,屬於助理們處分私人財產的行為,檢察官起訴指控的絕大部分加班費,不是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也大幅減少為約12萬元。
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高虹安因此被內政部停止新竹市長職務,認罪的助理黃惠玟、陳奐宇與不認罪的王郁文3
人都有罪,但宣告緩刑,另名助理陳昱愷無罪。
北檢上訴指出,北院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費助理間之三方關係,即「助理依勞基法對立
委之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立法院組織法對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之請求權」,二者
並不相同;「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上為相同詐術手法,而高虹安自始即無給
付助理「虛報之加班費」之真意,被告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之主觀犯意,法院此部分認事
用法,尚有未當。
另外對於量刑部分,因為法院沒有把多數虛報的加班費都納為犯罪所得,所以對高虹安宣
告的7年4月有期徒刑,有違罪刑相當,宣告沒收的犯罪所得也有疏漏,而不認罪的王郁文
沒有悔意,與其他助理相比,犯後態度顯不相當,不宜宣告緩刑。至於黃惠玟、陳奐宇、
陳昱愷等3名助理,如果在上訴審理中仍坦承客觀事實,則請法院給予緩刑宣告。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再上節目嗎~很好玩嗎
現在檢察官要提起上訴了阿
也不給你緩刑機會了一定要給你抓去關
不知道誰出主意一直給他上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