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YA6655 (YAYA)》之銘言:
:
: 。這樣被判貪污罪,要我也會跟他一樣,嗆檢察官。
:
我也相信,他沒打算貪錢。
可惜,他嗆錯人了,並不是因為檢察官羅織害他犯下貪污罪。
他會犯下貪污罪是高立委,管理辦公室資金的方式讓他犯下貪污罪
或者,
也不是高立委有意貪這些錢,而是他的助理,不懂法規造成的。
法律上沒有不知者無罪,但是會給予緩刑,犯罪是事實,但是不罰你。
個人認為,她甚至對犯罪事實毫無概念;
在她認為就是照辦公室的同事的指示,領薪水然後退一筆錢
給辦公室開銷使用。這算甚麼犯罪?錢沒拿到還被判貪汙?
其實反觀鄉民痛恨的詐騙車手判太輕問題
有些車手,其實也就是做著水母同樣的事情,老闆說廠商把錢轉到你帳戶
你領出來給我。
好了鄉民要不要同情,這個車手?
其實公衛文,如果上節目,訴說自己不懂法律,提醒年輕人工作
可能遇到這種不懂法律的陷阱,整個不就正面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