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貪汙400元合理?(高虹安案件)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4-08-20 11:41:31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這你錯了
: 王貪的就是那466元
: 你說的6290元
: 法官不認
: 現在法官不認
法官沒有不認
王郁文的部分, 法官是認定實際薪資是46000元
但王郁文跟高虹安協議, 浮報薪資, 差額做為辦公室辦公費
109/3, 浮報薪資47290元, 109/4跟109/5, 浮報薪資為48500元
合計浮報薪資6290元
另外因為浮報薪資造成加班費基數變高,導致加班費也溢領1943元
合計浮領8233元
而王郁文將浮報部分繳回辦公室辦公費
薪資部分繳回5824, 加班費部分全數繳回
所以王郁文的不法所得是466元, 其餘7767元算高虹安的
高虹安的不法所得11萬6514元
就是黃惠玟繳回的49599+19500=69099
陳奐宇繳回的30682+ 8966=39648
王郁文繳回的 5824+ 1943= 7767
=================================
116514
溢領薪資: https://i.imgur.com/Ysaddwt.png
溢領加班費: https://i.imgur.com/q6hQJc4.png
所以並不是法官認為王郁文繳回的7767元不是不法所得
而是這部分算高虹安的
https://i.imgur.com/bfIIfJA.png
: 那就是沒有
: 你認為有
: 那是你的法律見解與法官不同
: 在本案王貪的
: 就只有466元
: 不服?
: 上訴啊,檢察官就去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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