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補助款其實是給政黨

作者: ERT312 (312)   2024-08-21 13:33:4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
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第一項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由中央選舉委員
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同一組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
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
依照立法精神一票30是發給政黨
除非是透過聯署方式(若郭董最後有選的話)
補助款才是給候選人
不過民眾黨 aka 柯黨
柯文哲說了算
所以陳珮琪想看1.2億的兒子婚房
房仲應該是不敢拒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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