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24-08-21 21:31:57
我知道柯粉的精神狀態看不完這一篇,
即使本篇寫的非常淺白。
我簡單說一個,給有緣分的板友當作警語。
槓精的話術在法庭上沒有用,
絕大部分時候,你知道你在說幹話,
然後法官其實也很清楚你在說幹話,
所以法官根本不會去採信你的那些幹話。
最後那些幹話沒辦法幫助你逃脫法律的制裁,
高鼻安的案例就是這樣。
所以各位網路上怎麼槓是一回事,
要自己有一條線,
不要想繼續槓下去,
法官也是人,第一個他聽得懂你在抬槓,
第二個他會很不爽你在浪費他的時間,
第三個他會讓你很慘很慘。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嗨,各位為鼻孔叫屈的小草
: 我知道你們大多懶得看判決理由,又或者看不懂,所以幫你們整理如下
: 要批,就針對判決理由、逐字逐句、條理分明的批評
: 屁都看不懂,連最基本的查證都不會,就胡亂攻擊法官,實在有夠民粹
: https://tpd.judicial.gov.tw/tw/cp-2850-2519819-35355-151.html
: 1. 高虹安有沒有誣告?
: 甚麼是誣告?陳時奮明明說實話,鼻孔卻提告他加重誹謗,就是誣告
: 所以爭點在於,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是真的嗎?
: 法院認定,是真的,高虹安的確有論文抄襲。理由如下:
: - 鼻孔涉嫌抄襲兩篇資策會的文獻,經比對,確實有大量圖片、文字內容一模一樣
: - 鼻孔主張自我抄襲(引用自己的著作),但資策會的文獻是數人合著,不是高自己的著

: - 鼻孔引用辛辛那提學倫會副研究長Jane Strasser博士的電郵,主張學校認證自我抄

: 但是
: Strasser在電郵裡指出這僅是他們兩人的內部討論,只是個人意見,不代表校方立場
: Strasser的個人意見未考量資策會文獻是數人合著、著作權不屬於高虹安、高的論文

: 有抄襲其他文獻等事實
: Strasser的個人意見與校方的「學生行為準則」第(B)(3)(d)條關於抄襲之規定相悖
: 所以法院依照自由心證原則,認定這篇郵件,不足採信為證據
: - 佐以高虹安論文確實大量引用資策會文獻且未引註的事實,可認定高虹安確實有抄襲
: - 結論:陳時奮說你抄襲,這是事實,你卻告他誹謗,屬於誣告
: 2. 高虹安是不是「故意」誣告?
: 高虹安是否明知自己論文抄襲,還告陳時奮加重誹謗?
: 是。理由如下:
: - 鼻孔主張她是信賴學倫會的郵件,認為自己確實沒有抄襲,所以不是故意誣告
: 但是
: Strasser已經表明這封郵件僅供內部討論,鼻孔你自己也知道
: 論文是你自己寫的,文中大量摘錄其他文獻的文字與圖片,又沒引註,你不可能不知

: 鼻孔在東窗事發後,採取「擠牙膏」的方式補正引註,具體來說,就是被抓到一個,

: 補上一個參考文獻,又被抓到一個,再補上一個參考文獻。顯然有「被發現後,再處

: 」的僥倖心理
: 3. 高虹安是否意圖讓陳時奮受到刑事追訴?
: 是。理由如下:
: - 鼻孔在媒體前大張旗鼓地按鈴告人,法庭裡又偷偷撤告
: - 陳時奮指控鼻孔的原始論文抄襲,鼻孔卻是補正參考資料後,拿補正後的論文告人家
: 綜上,鼻孔顯然有意讓陳時奮受到無辜的刑事追訴
: 4. 量刑
: 10月,不給緩。理由如下:
: - 鼻孔把司法制度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等到遂其政治目的,又偷偷撤告,惡性很重
: - 鼻孔犯後態度不好,堅持不認錯 (好像貪污也是這樣齁,總是學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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