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Yda (GY大)
2024-08-21 22:32:42大家好,雖然我不在土城
但是我還是要跟大家說聲土城早安!
最近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被判10個月
一切的源頭好像是因為高虹安被陳時奮指控抄襲
然後高告陳加重毀謗不起訴
陳反告高誣告罪成功
而且還被法院認證抄襲
高抄襲的東西其實是他自己寫的內容
但是法院還是認為高虹安抄襲
是不是因為文章的版權不在高那邊?
版權不在別人身上,沒有引用就拿來用
所以才會被法院認為是抄襲?
這個部分給我的感覺有點像的歌手與歌曲
有些歌手寫的or唱的歌,版權在公司那邊
如果歌手離開公司的話,可能就不能隨便唱自己的賺錢
不然就會有侵權的問題?
套用在政治上的話,這部分阿北就聰明了
阿北把自己的肖像全給木可了
要在公眾場合露臉的話可能有侵權問題
所以才要花錢買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
所以給木可的錢裡面才有會所謂的「授權金」?
如果是這樣解釋的話
授權金的這個名目是不是就合理了?
是不是就不用拿什麼「授權管理物流倉儲」
這種怪怪又不合理,事後還不好解釋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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