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柯文哲的弊案,或是高的詐領助理費,
雖然我覺得很多也是欲加之罪,
但至少真相可以討論,也越辯越明。
就算要說高真的有抄襲好了,
那也不能證明她是誣告,
因為重點在於高捏造了什麼陳做的事,
高覺得陳在臉書發文誹謗,
除非今天陳根本就沒有在臉書發文,
或是發文內容根本跟高無關,
這東西才會是誣告。
我相信塔綠斑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
都會知道我在講什麼,
真的覺得司法這樣搞是沒有問題的嗎?
所以只要遇到政敵就給他死就對了,
那這樣到底跟對岸有什麼差別?
至於要來自己秀下限的,
記得會歷史留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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