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ser0616 (蹓一蹓)》之銘言:
: 西瓜金目前弊案還在審理
: 併過去如果哪天判邢
: 受害的是台新
: 台新股價不會被拖累嗎?
: 算了
: 台新自己想清楚就好
: 大家評評理?
我覺得你可能搞錯法律結構了。
新光雖然有很多鳥事,
但是涉及「刑事責任」的是人,
你可以想成是吳東進等人透過新光這個公司的資源,
上下其手,涉及一些案件而有訴訟纏身。
未來就算真的確定有罪,
罪刑是在人的身上,不是公司的身上。
新光是公司,公司沒有「刑責」,只有「罰鍰」,
就算新光可能還有幾個案子,金管會還在調查,
但基本上以我個人觀察經驗,
了不起被罰個幾千萬就是天花板了,
相對於一家金控每年上百億的獲利,
不是台新特別需要擔心的點。
也不用擔心兩家公司合併後,
吳東進做的事會被掩蓋掉。
因為台新派的沒有什麼理由去幫吳東進掩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