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蚵屁北市爛案會害死多少公務員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4-08-23 01:39:36
公務人員保障法17條規定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
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
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等蚵屁被起訴羈押
不知道北市府會有多少公務員一起陪葬
以京華城圖利建商為例
風向是蚵屁硬幹違法圖利
那執行的公務員,依照上開法律規定
如果知道是違法圖利、違反刑事法律,沒有服從義務卻還執行違法的命令,跟蚵屁一樣有罪
就算公務員說不知道是違法圖利,法官會相信公務員這麼笨嗎?
而且法律規定,公務員知道命令違法,應該報告蚵屁
有人報告嗎?
有人拒絕服從命令嗎?
如果都沒有的話
蚵屁向法官辯解說
幹了幾十年的公務員都不知道是違法圖利了,也沒跟我說會違法
我才當幾年市長怎麼可能知道有違法
到時候大概又是爛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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