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但有一個問題:
: 如果是正正當當要設一個辦公室,那為什麼要等到林延鳳出來踢爆才承認?
: 成立辦公室很正常啊,哪個政治人物沒有基金會的,
: 但為什麼CF要遮遮掩掩,也不公開這件事呢?
: 覺得很奇怪.
因為這本身邏輯就有問題
如果是黨部辦公室,正常操作應該是先把補助款捐給政黨後 以政黨名義購買
現在以個人名義購買,那是否需要租金?? 是不是就可以正大光明的透過租金搬錢
還有既然已經買了辦公室,為什麼民眾黨沒有搬遷,還在台玻大樓???
還是說這個辦公室專們用作見不得人的事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