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用 ChatGPT 看一下目前台灣的法律
結論是阿北真的沒犯法
選舉補助款規定先給政黨
之後由政黨決定要不要給候選人
而民眾黨這種邪教
教主又是候選人
他要撥款給自己2/3 發大財真的沒有問題
但觀感呢
我就問
你投票前還跟小草說
黨要沒錢了
希望大家捐款
然後你自己卻不用捐款
你口口聲聲為黨好
結果是要別人無私奉獻給黨
然後你自己中飽私囊
說要超越藍綠
罵賴清德希特勒
結果賴清德把款項都給民進黨
你他媽真的超越藍綠
藍綠不敢做的事
你不要臉都做了
你把補助款放在口袋真的沒犯法
但是你這麼噁心的政客出現在台灣
真是台灣不幸
根據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及《政治獻金法》第20條的規定,選舉補助
款是根據候選人在選舉中的得票數來發放的,並且主要針對候選人及其所屬政黨進行補助
。
補助款通常是由政黨申請和接收。然而,法律並不禁止政黨將部分或全部的補助款轉給候
選人。
當候選人代表政黨參選時,選舉補助款首先是給予候選人所屬的政黨。補助款會由政黨向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由政黨接收這筆款項。
一旦補助款到達政黨,如何分配或使用這些資金是由政黨自行決定。政黨可以根據其內部
政策和與候選人的協議,將補助款的部分或全部轉給候選人個人,特別是用來補償競選期
間的支出或債務。但這些細節完全取決於政黨內部的安排和規範。
因此,程序上是先給政黨,再由政黨決定是否及如何給予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