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苛痞選舉補助款私用就是犯罪

作者: Hoty69 (今天吃什麼)   2024-08-26 16:15:23
※ 引述《l42857 (~.~)》之銘言: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
: 第 41 條
: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

: 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

: 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 很明顯,
: 民眾堂推薦的候選人,
: 補助款依法只能回到民眾堂的法人帳戶上,
: 不能為候選人所私用。
: 今天苛痞直接挪用三分之二的政黨公款,
: 就是標準的掏空行為。
: 不是道德問題,
: 這是犯罪!
: 土城案件+1
:
這個問題我也一直很疑惑
我去研究了一下,總統選舉補助
是在84年立法的時候就有了
看了一下立法文件
行政院版條文是寫補貼候選人選舉費用30元
沒有規定要有政黨領取
要由推薦政黨領取是立委加上去的
緣由要去問國民黨提案委員饒穎奇….
至於拿到這些選舉補助款的後續用途規範
似無法規範,因此拿到這些補貼後
政黨應可自行分配用途
按民進黨《財務管理條例》規範
黨部領取該筆補貼款後
須按一定比例撥交候選人
民眾黨則是定出明確比例,國民黨就不看了
按照目前情勢發展來看
賴的高度完全凌駕於木可上
一個沒有要把政黨做大的人
就別妄想登頂大位了
況且政治獻金還一堆結餘……
既然已經一次性的把從政來
跟醫生執業的所得差額都賺回來了
你就退休在家,好好應付剪掉吧
別再出來混亂台灣政壇了
政客從來就不缺你一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