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柯文哲須是無黨籍 選舉補助款私用才沒違法

作者: linhu8883324 (SirLinhu)   2024-08-26 16:48:3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
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總統副總統選舉是允許無黨籍參選總統的,例如2000年的宋楚瑜!
2000年總統選舉補助款
陳水扁、呂秀蓮 1億4933萬
宋楚瑜、張昭雄 1億3994萬
連戰、蕭萬長 8776萬
第41條的意思,應該是有政黨推薦的候選人,選舉補助款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
那無黨籍的候選人,由於沒有政黨的支持,選舉補助款就是由候選人領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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