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家在吐槽
藍綠兩黨沒有總統候選人把補助款留給自己用
就柯文哲留三分之二 拿走七千多萬
不是啦 不然我問各位啦
今天如果柯文哲改變作法
把補助款全部給民眾黨
但民眾黨感念柯文哲勞苦功高
選舉很辛苦
一次付給他七千多萬薪水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法律有規定黨主席薪水上限嗎?
法律有規定黨主席不能領選舉獎金嗎?!
那這樣結果還不是一樣XD
所以為什麼各位要這麼計較柯文哲把部分補助款留給自己用呢??
說甚麼那是納稅人的錢
不是啦
民眾黨每年政黨補助款可以領1.5億
如果拿一億去付黨主席年薪
也是合情合理
那這樣你納稅錢最後還不是進柯文哲口袋?
有差嗎?
幹嘛這麼計較???
有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