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死刑開始臭掉,就在於它的本質被揭露
死刑不是刑,而是國家為了集體安全,選擇將嚴重破壞秩序、侵蝕國家威信的成員視為敵人
予以擊殺的行為
這就是內衛的概念
廢死則是在修復式正義下,正式否決了這種內衛的正當性
也否定了復仇主義
台灣庶民對司法改革的不滿,就是因為改革方向傾向修復式正義,遠離了內衛和復仇
東方人眼中的正義是建立在復仇之上的
這種司法改革讓思想體系屬於東方系的台灣人有被侵門踏戶的受侵犯感
那如果司法改革這樣改,你各位支持嗎
1.有罪推定
基本上除了法律人等知識份子,八成以上台灣人都是有罪推定論支持者
改革成被告必須自證清白,否則有罪,一定符合民心
「如果你沒做,為什麼原告和檢察官跟你無冤無仇都要搞你,你肯定有問題嘛」
先別笑,祖國日本的民風就是這樣
司法上無罪推定,但整個社會有罪推定
上了刑事被告庭基本上社會信用就爆破了
就算無罪定讞,周邊人也會覺得你是麻煩製造者,敬而遠之
2.恢復族誅
連坐在大清帝國末期廢除,為大清現代化象徵之一
但是華人普遍仍然認為連坐有必要性
族誅更能把犯罪結構連根拔起
更能嚇阻惡性犯罪及告慰被害人
所以就改革成
一定程度以上重大刑事犯罪,父母、配偶及從小學以來的導師
全都要視為共犯或共同主犯,以儆效尤
讓每個人都負起相互監督責任
也很符合台灣民風
3.允許刑求
現代只要還要臉的國家,都禁止用任何形式的暴力逼供,包含含蓄的恐嚇
中國和俄羅斯法律上也是禁用刑求
但是台灣一大部分人,認為刑求有其必要性,有的犯人就是要用拳頭才撬得開嘴
所以
「符合公益目的情況下,允許警察人員使用極端手段獲得口供,以保護公眾利益與安全」
應該也能獲得許多人民青睞,尤其年輕人
中和踹頭警事件,支持警察踹飆仔的都是年輕人居多
反而一堆大叔大嬸看不下去
4.禁止助紂為虐
台灣民風普遍認為為刑事案件,特別是殺人案被告辯護的律師是助紂為虐
所以改革成
刑事被告方的律師,若最後結果仍然有罪
律師必須被視為被告共犯,當場褫奪執照並服刑
鄉民們肯定超級支持,因為大部分人並不想看公平的攻防戰,而是異端審判庭式的走流程
這樣說也不對
畢竟異端審判庭被告只要當場認罪懺悔、放棄自己主張就會無罪釋放
鄉民理想的法庭就是送被告下去的流程
5.受害人定義擴充與和解共識決
即使跟事件無關、與被害人非親非故,只要覺得自己受到案件驚嚇,就能主張自己也是被害
人
原告被告和解,需要全部被害人全數支持和解才能和解
舉例:如果家屬和解,但受驚的鄉民不同意和解,則和解失敗
各位覺得如果司法改革是這麼改
會不會受到廣大支持啊
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