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蘇偉碩:柯文哲買辦公室合法且透明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8-28 00: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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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偉碩醫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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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拿總統大選補助款買房設個人辦公室是否合法?>
先公布答案,不僅合法,而且是最透明的做法。
我知道這個答案現在逆風不討喜,但我把昨天查資料的結果簡要整理如下。
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在民國92年修法時,行政院修法版本(當時列為第42條)提
案說明,由政黨推薦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由政黨具名領取選舉補貼費用,但是[至於領
取之補貼費用如何分配,則由各該政黨自行協議處理,不另作規定。](請見立法院議案關係
文書 院總第1679號 政府提案第9184號 政60到政61頁)。
(待續)...............
早上的工作告一段落,接著來寫。
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補貼金是政府發給的,而且法律規定應該由提名(就是法條中的推薦)候
選人的政黨出面具領。但是,政黨領了候選人的補貼金要如何分配,法律沒有規定,行政院
的立法說明是:政黨內部自行協調如何分配,法律不規定(不管)!
我上網先查了一下民進黨的規定,是規定在財務管理條例(見截圖)當中。民進黨的規定很
簡單,領到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補貼金後,[應一定比例發交候選人],至於要發多少呢?[
前項之比例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另定之]。交給中執會決定,實際的比例從民進黨官網上查不
出來,至少我是查不到的。(據傳也是候選人拿走三分之二)
再來看已經被輿論大卸八塊的柯文哲民眾黨這邊,相對單純。最後一次修正日期是2023年2
月15日的財務管理辦法(見截圖)中,第九條單獨規定,民眾黨從中選會領到的總統副總統
候選人選舉補貼金,按照附表二的比例發給候選人。而附表二也訂死了白紙黑字,就是三分
之二給候選人,留下三分之一由中央黨部支配。
所以,從法規上來看,民眾黨仿效民進黨,把從中選會領到的總統大選選舉補貼金按照黨的
規定發給候選人,是符合法律,也符合兩黨的規章的。陳水扁、謝長廷、蔡英文和賴清德依
照規定,也都和柯文哲一樣,從自己所屬的政黨領到一定比例的選舉補貼金,進到[個人]
的帳戶,成為個人的財產,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差別只在民進黨的比例是由中執會開會規定,民眾黨是直接白紙黑字明定在其財務管理辦法
中而已。民進黨的實際比例,外人無從查起,需要他們自己公布。而民眾黨的比例,可以直
接在網上看到,似乎更透明一些。
好了,看完這些資料應該可以明白,柯文哲這筆錢的來源和陳水扁、謝長廷、蔡英文及賴清
德一樣,沒有比較乾淨(都來自政府稅收與支持者一票一票的支持),但也沒有比較髒。因
為都是合法而且有黨內程序。
至於這5個人領到這筆錢後怎麼用比較[政治正確]呢?
如果以政治人物的金流應該公開透明來比較,這5個人的使用辦法中,我是投給柯文哲一票
,因為他用自己的名義買了一間商業辦公室作為成立個人辦公室之用,最容易監督。如果柯
文哲未來還要競選,就要申報個人財產,所以這間商辦就是公開的。
但是如果柯文哲把同樣一筆錢拿去租房子或成立基金會,那麼就算他再競選,這些錢的用途
以及基金會的收支都不用上網公開。
身為自認是國家主人的公民,你會認為政治人物處理選舉補貼金,是拿去成立基金會讓你監
督不到好呢?還是[大辣辣]拿去買商辦成立個人辦公室讓你看透透好呢?
相信每個人的判斷都有自己的理由。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蘇偉碩醫師引用民進黨規範表示,民眾黨只是仿效民進黨,讓候選人可以領一定輔助款罷了
,柯文哲買辦公室一切合法且透明。
嗯……問題就不是不合法啊,人家藍綠都捐了。
只有你柯文哲拿去買自己的辦公室。
這才是柯文哲被嘲笑的原因啊。
最後說個笑話「基金會無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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