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不動產跟餐飲業收的店租
剛好就在壓迫餐飲業業主採購食材跟發放薪資的空間
店租如果私人賦稅
漲價也不會歸功 也經常逃漏稅
地方政府也莫可奈何
那為什麼不讓地方政府用手上的國有地開放商業區
引導肯做的餐飲業主進駐
這樣可以抑制商用不動產的租金漲幅
像花蓮東大門夜市那樣
攤商租金跟管理費正常都是繳給縣府
攤商不怕被隨便漲價才能放心經營
違法當二房東就可能會被檢舉
不然餐飲業者被店租跟其他成本壓迫到沒錢買食材
不就變成在製造食品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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