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那間濟南路的辦公室 依照法規不能給政治團體用 甚至基金會也不行
柯那棟中正區林森南路10號的濟南大樓是第三種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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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使用執照顯示 該建築物地三層樓是「自由職業事務所、集合住宅」
人民團體法第一章第4條寫明 政治團體屬於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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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寫得很清楚 第五條 第十四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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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啊住三不能給政黨使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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