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7503228 (情報屋)》之銘言:
: 柯文哲那間濟南路的辦公室 依照法規不能給政治團體用 甚至基金會也不行
: 柯那棟中正區林森南路10號的濟南大樓是第三種住宅區
: https://i.imgur.com/IH80BQJ.png
: 依照使用執照顯示 該建築物地三層樓是「自由職業事務所、集合住宅」
: 人民團體法第一章第4條寫明 政治團體屬於人民團體
: https://i.imgur.com/mQvb7Yw.png
: 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寫得很清楚 第五條 第十四組
: https://i.imgur.com/nHEhTh8.png
: 幹 啊住三不能給政黨使用啊==
: https://i.imgur.com/PZPIyi6.png
我倒覺得是這樣啦
辦公室這個東西你知道,其實它是這樣
你說那個法規說不能用,問題藍綠大家都這樣在用你知道
所以我想我們還是要問一下就是說,咳咳,想要留下什麼給下一代
像我在台大當醫生你知道,習慣就是比較理性,相信科學嘛對不對
第一這個法規是不是合理
不是以前的人說怎麼樣,現在就怎麼樣對不對
比荒說都市更新的容積率標準,也是隨時代進步你知道
那再來就是說,以後買房,還是要有SOP你知道
這間現在法規說不能用,回去會做檢討
其實是這樣,我們跟別人不一樣還是在於說,我們會修正改進你知道
不信你叫檢調去查,藍綠是不是都這樣用
好啦算了,不講了不講了,等一下回去又被媒體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