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講過很多了
585釋字就是在講你這條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
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
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
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
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
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
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後面當然有說不配合者可以罰鍰或甚麼
但是重點是要行使立法職權來做的輔助
而且不侵犯權力分立
所以過去幾年才會其他改革上路了
調查權拖在這邊
因為權力分立的關係 變成其實可以調查的範圍不大
想要增加範圍 就得修憲把監察的部分變到立法
但立法權太大 平衡要把考試院任用給行政院去平衡立法行政
最後還是回到修憲
但五權是KMT 神主牌
除非支持廢考監的黨可以單獨修憲 不燃要看到三權分立還早吧
※ 引述《banbee100 (BB)》之銘言:
: 聽一個學者說過,國會調查權的用意是讓國會議員有權力蒐集後續修法的必要資料。像美國針對tiktok或臉書或國會山莊暴動以彈劾總統。
: 但台灣的立法委員每個都一副要揭發敵對政黨弊案的態度。我就問這是你們的工作嗎?連本職質詢專業都有問題了我就問你們有檢調專業嗎?其他像效率什麼就不談了。最重要的是你們公正嗎?最後還不是要送檢調?那一開始就去檢舉不就好了?還真以為立法委員的信任度比檢調還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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