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政壇大場面
: 柯文哲被搜索
: 柯文哲最終被列圖利罪被告
: 本來以為會在加一條 貪污治罪條例
: 稍後也將移送複訊
: 可以先來猜 會不會跟昨天一樣
: 通通被收押了
等一下 這幾天這麼大動作
結果還找不到金流?
貪汙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後同上
收賄變圖利 刑期從7年起跳變5年起跳
搞不好還能交保出去
北檢會不會有小草在臥底?
雖然蚵仔死不認罪 法院可能會加重其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