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圖利罪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為公務員身分:要構成圖利罪,行為人必須具有公務員身分,否則不適用貪汙治
罪條例處罰。
2.明知故意:在主觀認知上,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在做的是不法圖利行為,且明知而故
意為之,在主觀犯意上才會成罪。
3.違反法令:民國98年曾修法將違反法令,修正為「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 法規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或委辦規則」,也就是說所謂法令包含上述多
種法規、命令及自治條例,屬於廣義的法律概念。
4.獲得利益:須獲得不法利益,指能夠足使圖利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不論是有形或無形
、消極或積極的財產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