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來木可跟競辦之間的關係
民眾黨已經不願意說了
剩下要靠檢調查明
只是突然想到一個比較不合常理的地方
如果阿北真的要靠木可來處理獻金
照理說應該更注意金流、注意名目
簽名的時候看到「木可」應該也都會多看兩眼
不然也會交代李文宗注意啊~
結果是放著端木正自己報帳
監察院退件也沒任何警覺
買商辦也是,不能買遠一點的地方?
不能買一個單純一點的空屋?
一堆操作都近乎無腦
阿北是真的太有自信?還是其實智商不高?
還是真的有不可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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