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oor2005 (Andy)》之銘言:
: 請問六日會偵訊嗎?
: 有沒有法學專家
: 如果遇到明天6日了
: 會不會直接先晚上回家
: 星期一再回地檢報到
: 有人懂嗎
理論上,只要一稍有空擋
人犯就有機會逃之夭夭,且消失無蹤
這種危險不容忽視
因此理論上,應當是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偵訊,如此才能在沒有錯失良機的情況下,澄
清整個線索、確認有無聲請羈押之必要。
而且,地檢署在周末不是沒有辦公
只是在一般情況下,過程不會對外開放而已,一切保密到位(連民眾黨方面也不會提前獲
知當前的情況)
所以假如認為他們會有一絲懈怠的時候,已經大錯特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