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來分析一下柯文哲的逮捕是怎麼一回事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08-31 03:36:01
※ 引述《tibo96033 (tibo)》之銘言:
: 目前資訊很少啦,新聞也沒寫清楚
: 但單就逮捕來說
: 刑事訴訟法大致上有三種情形:
: 1.通緝犯的逮捕
: 2.現行犯的逮捕
: 3.以羈押為目的的逮捕
: 這裡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第三種,也就是羈押要符合拘捕前置原則。
: 必須先逮捕被告,才能向法院聲請羈押。
: 法條可以參考刑訴228第4項:
: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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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
: 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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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 當然現在資訊很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 所以這篇文只是說一下逮捕的可能性
KP是自願到庭的
檢察官本來就想羈押你的
你又拒絕夜間訊問
那檢察官就直接用228第4項逮捕你
直接進入羈押準備程序
反正資料早就準備好了
訊問也只是過個程序
既然你冥頑不從
就直球對決啦!直接進入羈押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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