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夜間偵訊部份

作者: tony900735 (大頭)   2024-08-31 07:58:52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心得附註:
也就是主張拒絕夜間偵訊僅適用於警察局或調查局、廉政署偵訊階段而已(且僅是一種申
請,法官檢察官有駁回權力)
進到法院或地檢署就沒有拒絕夜間偵訊相關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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