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檢察官當庭逮捕有什麼問題?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08-31 08:31:54
笑死,人別訊問也是訊問啊
你當真要這樣玩?
當天下第一檢是吃素的?
第 94 條
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如係錯
誤,應即釋放。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
,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 引述《cipc444 ()》之銘言:
: 這題很難 不會的不怪你們
: 簡單來說逮捕有三種 現行犯 通緝犯 拘捕前置
: 柯不是現行犯 通緝
: 所以本次逮捕只能是拘捕前置逮捕
: 拘捕前置逮捕的要件是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有聲請羈押之必要
: 但如果柯一開始就拒絕夜間詢問
: 此時檢察官應無從判斷是否有羈押之必要
: 也與法條要件「訊問後」不符
: 檢察官這時候可能要考慮的是逕行拘提
: 提審算是24小時偵查程序中的大招
: 放不好會有反效果
: 鄭深元是資深檢察官 不可能亂提審
: 以上是僅憑新聞的猜測
: 基於偵查不公開 對於正確性完全不保證
: 大家隨便看看就好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