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4-08-31 09:17:33
看到某板部分id開始洗政治迫害
覺得傻眼
首先
辦刑案時
為了解案情
原則上會先傳喚你到案說明
這時使用傳票
(警方的叫通知書)
如果傳喚不到
只好強制你到場
這時叫拘提
會用拘票
你因為拒提 逮捕 或 自行到場
在檢察官訊問完後
如果覺得你沒有羈押必要
就會命令你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然後請你回家
如果覺得你已經符合法律關於羈押的規定
而且必須要羈押
就會當場逮捕
然後聲請法院羈押
法院的法官如果覺得檢察官聲請有道理
就會決定羈押
這時法官會開押票
前面提到的傳票跟拘票
檢察官也可以開
但押票只有法官可以開
所以檢察官有羈押聲請權
決定權則在法官
而律師在柯被當庭逮捕後
也有權聲請法院提審
一樣請法官來判斷逮捕是否合法
回到本案
檢方沒有用拘提方式強制柯到場
所以柯屬於自行到場
再按今天新聞提到的檢方說明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408310001
可以發現檢方就是依法逮捕柯文哲
包括
1.檢方認為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5年以上)
2.且有事實足以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這些都是法律規定可以聲請羈押的理由
檢方也表示
如果柯沒有完成完成訊問程序就任由他離去
將會使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驟升
而有妨害偵查目的
結論:
個人認為檢方逮捕有其道理
接下來就看法官羈押庭的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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