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圖利罪的判定標準?

作者: pbkfss (joker)   2024-08-31 10:13:54
※ 引述《wusbetz (台灣心吉娃情)》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圖利罪的判定標準?
: 時間: Sat Aug 31 09:25:53 2024
: 但本吉也想不出甚麼
: "雖然違法且廠商得到更多利益,但不是故意的啦" 的情境了
:
: 有法律大神可以出來幫法盲吉解惑一下嗎?
1.瀆職,未盡到職務上所賦予的權力義務與應盡的責任
簡單說就是沒搞懂案件的要件為何,公文亂寫、章隨便蓋,然後出事後就被帶走了
一個字曰"蠢"
2.上層交辦,想直接退件都沒辦法的案件
這通常要閃責任就得要先行表達過反對意見,然後寫個內部簽去讓上層簽核決行
之後再寫公文時把所有意見簽呈通通都當成公文附件一並呈上,以示這案件絕對
不是出於本意辦理的
要是上層交辦就乖乖聽話遵照辦理,然後出事後就被當成余文獻祭掉
同樣一個字曰"蠢"
: 推 jess730612: 還再明知不明知打轉? 123.240.57.3 08/31 09:32
: → jess730612: 隨便都可以找到一打的人 反對意見紀錄 123.240.57.3 08/31 09:32
現在京華城案就是有柯文哲的交辦親簽
章在責任在,想閃就很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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